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评审范围(已设立时间顺序排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等次由二级学院自行分配,但需保证受助人数与受助金额相同(建议1:3:1)。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注意:各院可以根据建档立卡学生人数调整等级等级比例,但必须保证受助名额和受助金额的完全相同。
4、东风零部件·孟少农助学金:旨在弘扬孟少农精神,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培养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专业人才。
5、东风·孟少农奖学金:旨在弘扬东风文化,传承我校奠基者孟少农院士投身中国汽车事业和汽车工程教育的奉献精神,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培养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专业人才。
6、蓝恩·恩卡普奖助学金:由武汉恩卡普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旨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汽车产业人才。
7、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1、各二级学院(系)要组织参评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二级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核实后上报。
2、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依据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风零部件·孟少农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风·孟少农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蓝恩·恩卡普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6)各院(系)、各班根据《关于开展18-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10月30日:资助管理中心将指标分解到各二级学院(系),各二级学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的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实施办法;
2、11月2日,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布置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正反一页为准),并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11月12日-16日,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因资助中心从9月29日已经布置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相关单位以公示期(11月12日,不含11月12日)前提交的材料为依据进行各类评审,过期不在受理)
4、11月19日,报校领导审批;
5、11月20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捐助方。
四、注意事项及资金发放说明: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渠道对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政策进行宣传,务必让学生了解整个评审政策、过程(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助学金的评审之间关系等),提醒学生及时关注,有问题及时反映。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二级学院、学校开始,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二级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在评审时,优先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4、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一般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班级推荐,二级学院(系)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的方式。各二级学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各二级学院(系)至少需要采取宣传栏、院系网站、学生宿舍张贴三种方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需要公布学校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公示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6、申请资助学生必须作出诚信承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校纪校规。
7、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核实本人填写联系方式是否准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捐助方可能会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奖助学金评审、使用等方面相关情况。
8、近几年,电信诈骗事件频发。学校资助中心提醒各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校,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学校一卡通信息库已有每位学生银行卡信息,发放时不需要学生或家长另外提供,不需要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9、因名单正在审批,请各院做好增减受助名额的预案。
五、上报材料及附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封面(纸质一份);
2、审核单(纸质一份);
3、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4、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请提醒学生使用电子照片,必须正反面打印,务必让学生了解投诉渠道);
5、各班会议记录:(提供评审及公示结果两类会议记录,可以参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相关要求)
(二)国家助学金
1、封面(纸质一份);
2、审核单(纸质一份);
3、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4、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请提醒学生使用电子照片,必须正反面打印,务必让学生了解投诉渠道);
5、各班会议记录:(提供评审及公示结果两类会议记录,可以参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相关要求)
(三)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目前相关系统正在调试,请各院通知受助学生修改卡号信息,如发现修改后数据发生丢失,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如修改后能顺利保存数据,则无需填写)
(四)东风零部件·孟少农助学金、东风·孟少农奖学金、蓝恩·恩卡普奖助学金:
1.相关汇总表(一式2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2.所有申请学生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2份,以正反一张纸为原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3、班级会议记录(一份,纸质文档);
六、因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我中心已经接到学生反映班级认定小组打分不严格、审查材料不仔细等情况发生,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抽查、复查工作。
七、为确保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期间公布学校及省资助中心举报电话,如有各类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问题,请拨打0719-8245345,或发送邮件至787899@qq.com。
八、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